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日期:2025-02-21 ~ 2028-02-20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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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7届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牡丹江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践地的意见》(黑发〔2024〕19号)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新质生产力实践地贡献牡丹江力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立足我市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探索建立省自然科学基金(牡丹江)联合基金和校地科技引导资金,实施市级科技计划行业领域专项联合引导项目,引导高校、院所、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坚持成果产业化导向,在林木林纸、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低空经济等领域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项目,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补助资金上浮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设立或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和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设立或备案)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科学家工作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
(四)梯次培育创新型企业。构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深耕细分市场,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开展“科技总师”选派工作和临规企业科技赋能,推进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汇智龙江”成果路演活动,对在我市落地转化的高质量参赛获奖项目和获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路演成果,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开展技术交易。对我市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对实际交易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于已享受省级奖励的合同,不再给予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对新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生物领域企业,按省首台(套)奖励金额的50%对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加快牡丹江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完善省市区校所协调联动机制,设立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支持生态圈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生态圈内高校院所利用空置楼宇、空置厂房等建设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示范载体,对经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强化优势产业数字化赋能,鼓励智改数转网联、千企技改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以场景化方式推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支持建设省级数字化转型应用促进中心,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鼓励打造“小快轻准”产品,引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十)着力提升育种水平。支持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及技术支撑服务相关主体积极争取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推广应用重大品种,引导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支持重点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在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推广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及我市急需,以及事关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重点机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支持冰雪运动产业发展。大力推广“七台河模式”,探索体教融合,加强校园冰雪活动普及和赛事举办,持续举办“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持续开展镜泊湖冰上马拉松、镜泊湖冬泳挑战赛、全国大众冰雪季暨黑龙江“赏冰乐雪”系列活动、中小学生速度滑冰比赛和中俄体育大会等“赏冰乐雪”精品活动,把体育“流量”更多转化为旅游“增量”。〔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旅局〕
(十三)支持培育精品冰雪体育旅游线路。依托北境冰天雪地特色,因地制宜开发雪地摩托、冰雪穿越等体验产品,打造冰情雪韵穿越雪谷、大秃顶子雪地登山、冬日虎威横道滑雪、异域风情中俄冰雪赛事、东宁中俄国际冬泳等一系列冰雪户外产品,推出一批“冰雪体育+中东铁路、边境风情”等冰雪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旅局〕
(十四)支持冰雪文化创新。深度开发“渤海雪国冬捕季”冰雪旅游主题产品,打造“朝贡演艺”“宁古塔情景剧”“跳水表演”等实景演艺产品。加快“人工智能+文旅”等智慧化场景应用,推动旅拍、VR体验等冰雪旅游衍生产业发展。整合区域内优质的非遗产品、农副产品等资源,构建“牡丹江礼物+”新空间。支持镜泊有礼、横道礼物、遇见雪乡等文创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旅局〕
(十五)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探索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支持重点用能行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电机系统等通用设备,实施系统节能改造。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建设绿色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六)加快把绿色资源转化为绿色生产力。加快森林“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建设,开展全域林业碳汇资源底数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加速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畅通生态产品转换通道。积极推进省级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有序开展CCER碳汇项目。〔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发改委〕
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七)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可依法自主决定转化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冲抵财政经费拨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收益差异化奖励措施,提高市内转化奖励比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探索建立成果转化全面赋权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采取“约定收益+全部赋权”模式开展转化,提前约定收益分配后,将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九)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实行单列管理,在资产评估、考核、处置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符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的改革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深化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壮大民营经济,落实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领导干部包联工作机制,健全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实施问题清单管理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推动各领域“一件事”在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线下窗口三端上线运行,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专利权保护名录,鼓励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企业优化专利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加大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围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以及基础数学等领域,支持域内创新主体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围绕产业需求引进外国人才。支持中小学引进外教提高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强化新质生产力人才支撑
(二十二)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给予补贴等方式,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培养技术经理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培育新质生产力急需人才。建立支撑我市发展“4428”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共性关键技术目录,对应建立重点人才需求清单和资源库,探索完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人才共享流动机制。开展“牡丹江特殊贡献人才”评选工作,着力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卓越工程师和大国工匠,打造“百千万”人才“雁阵”。遵循新质生产力发展规律、市场调控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探索“以薪定才”“以岗定才”“以绩定才”“以赛定才”等评价方式,构建以创新能力、实效、贡献等要素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二十四)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对新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并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的,分别给予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并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的,分别给予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营造发展新质生产力优良环境
(二十五)加强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持续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运用弱担保信贷产品和信用贷款产品。深化对科创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施科技创新贷款贴息政策,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对市区内科技创新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给予每年2%的贷款贴息扶持,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绿色转型的企业,贷款贴息最高叠加至3%(此项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深化“银担”联动,鼓励发展银担分险业务,加大对新质生产力企业的融资担保增信力度,鼓励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统筹要素保障支撑。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政策资金,全力推动新质生产力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前期费支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优化新质生产力产业空间布局,精准配置土地利用计划,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空间。对于利用工业用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结合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出让后项目已竣工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规划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加大清洁能源支持,保障产业用能需求,降低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七)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科技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根据相关规定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在科研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且未谋取不当利益,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预定目标难以完成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转化价格并按规定予以公示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谋取不当利益前提下,依规依纪依法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本政策适时进行修改。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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