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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安徽省 濉溪县人民政府 认证费50%-6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27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方案》(濉办发〔2019〕17号)文件要求,激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四、管理体系认证

 

  “四上”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6万元奖励;其它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认证费用的50%奖励。

 

  七、计量

 

  (一)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的要求,对获得AAA、AA、A测量管理体系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兑现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印发之前的县其他有关政策就同一事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