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榆阳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助力我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发〔2023〕3号),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函〔2023〕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行动
(一)设立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领域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和民生领域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本地特色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等方面给予奖补或者贴息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实现产能释放、技术提升、市场拓展、转型升级及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区工贸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电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标准化厂房入驻优惠政策。谋划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标准化厂房,加快轻纺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无土地、无厂房以及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入驻轻纺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减免前四年租金,同时给予1个月的厂房装修、设备安装免费期。入驻企业发展壮大后,具备在产业园区单独选址建设的,优先纳入用地计划。对产值高、带动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入驻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减租奖励。(榆阳产业园区管委会、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要达到一定比例。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落实预留份额。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区财政局负责)
(四)加大小微企业服务补贴支持力度。每年发放200万元的服务补贴券,对小微企业购买经认定的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的人才招聘、培训、技术支持、代理记账、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社会化服务支出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单项不超2万元、多项不超5万元。(区工贸局负责)
(五)不折不扣宣传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民营企业梯度培育行动
(六)大力培育“五上”企业。精准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对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每户奖励3万元,力争每年新增“五上”企业不低于50户。加快推进商业综合体、大型建材市场、文化旅游(美食)街区等采用集中收银管理模式,对实施集中收银并经审核具备入统条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4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30万元。(区工贸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出台《榆阳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办法》,建立培育库,实施梯次培育、动态管理,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和省级认定。力争“十四五”末新培育省、市、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分别不低于10户、20户和30户。(区工贸局负责)
(八)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20%、30%、40%、50%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民营企业(不含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企业和建筑、房地产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100万元。(区工贸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业园区提档升级行动
(九)增强园区承载能力。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布局专业化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园区道路、水电路气讯供给,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厂房、孵化器、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低效企业退出机制,开展“亩均效益”评价,为先进产能腾出土地指标、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榆阳产业园区管委会、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双创”基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的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区级10万元的标准分层次给予奖励,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区中小企业“双创”基地达到20个以上。(区工贸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行动
(十一)设立工业转型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规上工业企业、能化企业以及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并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的工业企业,在扩大产能、提升品质、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链、智能化改造、节能降耗减碳等方面的技改项目和具有前瞻性、引导性的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制造、新能源、工业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奖补或者贴息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200万元。(区发改科技局、区工贸局、区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全力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精细化工、铝镁合金、装备制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氢能、轻纺、智慧物流、文旅等九大重点产业链,大力引进培育一批“链主”企业,每条重点产业链认定不超2户,力争到2030年,全区重点产业链更加完整、耦合度全面提升、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国际、国内、区域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区发改科技局、区工贸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文广局、生态环境榆阳分局、榆阳产业园区管委会、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努力推动驻区国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每年组织产业链上下游衔接会、订单签约会,缓解中小微民营企业产品滞销压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进一步拓宽国内国际市场,对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省内外展会、展销等活动并备案确认的企业,根据实际费用支出情况给予促销奖补。(区发改科技局、区工贸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创建。开展区级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示范认定工作,对被认定为区级“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和省级认定,力争到“十四五”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达30户以上。(区发改科技局、区工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业企业高质高效发展行动
(十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配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配套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配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分别配套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从事符合区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且已支付1年土地流转费用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100元/亩奖励,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80%投资用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田园综合体,一次性配套奖励30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六)加快推动农产品仓储加工体系建设。坚持“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打造加工集群,完善仓储物流,畅通销售渠道。经营主体新建果品和蔬菜冷藏库建设项目补贴标准为10万元/100吨,农产品仓储库建设项目补贴标准为400元/平方米。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按照当年度中省市区政策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建设农产品加工、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项目使用林地应缴纳植被恢复费的区级收缴部分,区政府以等额资金予以奖补;厂区内外绿化,在区级造林绿化项目中统筹安排;厂区外围道路及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区级项目计划予以支持。对新建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区级财政按照不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给予补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七)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围绕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优结构、育龙头、促融合,推动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向产业园集中,建设乡村振兴产业高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商贸企业提质扩容行动
(十八)设立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市区一体,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全力推动区域消费提质扩容,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设立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流通等行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引进商业品牌,发展首店总部经济、夜间经济;鼓励新建改建大型商业综合体,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区工贸局负责)
(十九)培育壮大本土商业品牌。大力挖掘老字号企业,鼓励评选及推广本土餐饮品牌,推动榆林古城步行街、夫子庙步行街等商业特色街区提质扩容,打造省级、国家级示范步行街区。(区工贸局负责)
(二十)支持企业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对当年出口达到1000万元的外贸企业,按上年的实际增量部分给予1%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100万。(区工贸局负责)
(二十一)支持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对年网销本企业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补,累计不超30万元。对注册在榆阳区且主营榆阳农特产品的电商运营企业,年网销额达到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补,累计不超50万元。(区工贸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培育“无车承运”新型业态。促进货运市场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推动物流货运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出台《榆阳区支持“无车承运”发展奖补办法》,对在本地年综合纳税额在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无车承运”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区工贸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民营企业品牌创新行动
(二十三)全面落实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按照同一事项同一年度从优不重复原则,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级“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榆阳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及获得“榆阳好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特色餐饮(店)”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良好农业规范(GAP)、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申报主体单位奖补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审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品种、核心育种基地的种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区发改科技局、区工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打造叫得响的“榆阳好产品”。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批“榆阳好产品”,每批不超10个。每年举办一次“榆阳好产品集中推介”活动,帮助企业打品牌、拓市场。加大“榆阳好产品”广告投放力度,将传统广告与新媒体短视频广告相结合,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榆阳好产品”,逐步提升榆阳品牌影响力、知名度。鼓励商贸企业在市内外设立“榆阳好产品品牌标准形象店”,对新开店面积及营业收入双达标的,给予市内不超30万元、市外不超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十四五”末培育出“榆阳好产品”30个,“榆阳好产品品牌标准形象店”20个。(区工贸局负责)
(二十五)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区战略,推动榆阳全面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培育引进高端人才,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补贴,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使创新成为驱动榆阳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强力引擎。(区发改科技局、区工贸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强企行动
(二十六)实施民营企业人才补强计划。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每年选派50名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选聘100名优秀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建立“榆阳区企业专家工作站”,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国内外专家为民营企业提供“点对点”管理、技术、信息等服务;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等人才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引所需的各类人才,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引进等服务。(区委组织部、区发改科技局、区工贸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实施“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支持民营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联合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互动交流,通过交流培训、购买服务、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前沿信息技术和一流专业人才。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全区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每年组织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开展专业培训,分别不少于100人次、200人次、1000人次。畅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区工贸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严格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国家规定提高返还比例,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接收见习人员且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的单位,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区工贸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民营企业融资促进行动
(二十九)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成功在境内外主要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对每年前20家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技创新专板(高企专区)、交易板、科技创新专板(发行专区)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6万元、20万元、30万元。推动本区企业首发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分别给予主办券商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对区内获得公开市场主体信用评级AA级、AA+级和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已上市、新三板已挂牌的企业,进行再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奖励,最高不超200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及增发)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进行债务融资,融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存续期为2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0.5‰乘以存续年限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中,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进行创新性融资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0.1%乘以存续年限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完成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标准的上市企业,并购金额在10亿元以上及1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等的经营性银行贷款给予担保费不高于3%的补贴。(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服务能力综合提升行动
(三十二)完善组织领导。成立“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科技局、区教体局、区工贸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旅文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区税务局、自然规划榆阳分局、生态环境榆阳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贸局,调整充实专门力量负责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定期专题研究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制定、难题破解、服务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区委统战部、区工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健全服务制度。建立领导包抓、主管部门指导、服务专员帮扶、商(协)会联络民营企业的工作制度,主动靠前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加油鼓劲。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好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让民营企业大胆闯、放心干。进一步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对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提供用地、用能、融资等要素保障政策便利。发挥政府投资牵引和撬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区发改科技局、区工贸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建立分类分层服务体系。按照“抓大不放小、扶强更帮弱”的原则,分类分层建立民营企业的联系和服务体系,针对第一、二、三产各领域不同企业特点,找准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侧重点和发力点,既要重视对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的服务,又要做好对小微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帮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加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让更多个性化优质服务直达企业,逐步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开展“榆阳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和“榆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对认定的特约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育并享受专项资金扶持,力争“十四五”末,全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到50家以上。(区发改科技局、区工贸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蓝章”制度,搭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拓展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用好“陕企通”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诉求进行受理、转办和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有需求上“陕企通”反映、有问题找“陕企通”解决,切实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办结率和企业满意率。对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调整相关政策。建立各相关部门“陕企通”接诉即办情况综合评分排名制度。(区工贸局、区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完善清欠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应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化解拖欠账款。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核实核清投诉事项,持续加大企业投诉查办力度。(区工贸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制度。不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倾听民营企业心声,帮助解决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研究经济工作的会议时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列席。建立区级领导干部结对包抓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民营经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和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转型脱困、创新发展方面的情况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区委组织部、区发改科技局、区工贸局、区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按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优秀民营企业家在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增加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和“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推选中的优秀企业家名额。加大贡献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在每年“中小微企业日”“榆林民营企业家日”期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工贸局、区文旅文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榆区政发〔2023〕1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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