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大庆市人民政府 30万元-10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为加快“三个城市”建设,全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1+3+5”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建高水平产业项目(单纯房地产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及超越“三线一单”项目除外),结合我市经济基础、资源特色和比较优势,制定本政策措施,广泛寻求合作共赢。
四、加强科技创新
(十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①市外整体搬迁至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或研发投入20%,最高奖励100万元。②对我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首次认定奖励5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奖励25万元。③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薪5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员,按照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大庆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主要体现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及黑龙江省发展数字经济战略部署,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的企业,按其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其中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其中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
(十二)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大,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建设,对通过评估且获得3级及以上等级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将定期根据施行效果进行政策评估并修改完善。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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