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打造数据汇聚共享、融合创新、应用繁荣、产业进步的大数据生态体系,促进津南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七条支持大数据评估认证。
按照市、区两级政策,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DS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的,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修订并执行。本指导意见由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