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支持知识产权创新。
对行业协(商)会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品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行业协(商)会20万元;对获得“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10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5万元;对首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保标准体系或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以上标准认证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投入生产应用并且年度新增贡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研发团队10万元。
本措施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