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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日期:2023-01-20 ~ 待定 查看原文

50万~200万

补贴详情

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关于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预制菜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 〔2022〕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1. 支持建设预制菜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农业大市优势,推动预制菜产业向链条前端延伸。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00万亩左右、总产量150亿斤以上;积极发展设施蔬菜、特色蔬菜,全市蔬菜播种面积不少于300万亩、产量不低于900万吨;持续稳定生猪产能,全市规模猪场保有量不低于756家,肉蛋奶年产量稳定在140万吨左右。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与预制菜企业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 支持做大做强预制菜企业。支持大型企业集团牵头建设预制菜产业示范园区 (基地),建立完善智能化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冷藏仓储、分拣配送体系,打造预制菜 “领航型”龙头企业。强化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成为 “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创新推广 “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电商销售”“健康数+营养配餐+私人订制”等模式,发展团餐、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创办、改造预制菜加工企业,提升精深加工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到2025年,我市预制菜市场主体数量突破200家,全产业链产值超过500亿元,培育1家五十亿级以上预制菜领军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菏泽银保监分局)

3. 支持预制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预制菜企业利用现有冷链物流网络,拓展冷链物流服务渠道。引导冷链物流企业加快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智能化冷库区、常温库区,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与预制菜企业对接,创新运输服务模式,为预制菜产业发展提供冷链物流支撑。培育龙头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支持开展质量认证、信用等级评定和国家 A 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打造冷链运输服务品牌。支持预制菜企业、冷链物流企业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冷藏、冷冻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4. 支持打造预制菜产业园区。鼓励各县区依托资源特色优势,开发蔬菜、畜牧、水产等新型工业化预制菜,培育招引中央厨房、主食加工等预制菜加工企业,引导企业向预制菜产业园区集聚,打造功能完善、设施完备、服务配套的产业集中区,提升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水平,打造特色鲜明、辐射力大、带动性强的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建设具有菏泽特色的预制菜产业园1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支持新上预制菜产业项目。对新上预制菜产业项目总投资额超5000万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保障预制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落实农产品加工、冷链储运、销售等税费优惠政策,支持预制菜企业发展。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属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对冷链基础设施项目,其需求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6. 支持预制菜优质品牌打造。深度挖掘特色美食文化资源,鼓励 “老字号”传统美食、特色名吃进行预制菜工业化改造,提升餐饮文化品牌效益,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预制菜区域公用品牌,打造菏泽美食文化名片。鼓励支持预制菜领航企业及其产品参与 “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评定、山东省预制菜 “十大品牌、百强企业、千优产品”评选。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7. 支持拓展预制菜销售渠道。加强与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预制菜产业联盟等行业协会交流合作,提升我市预制菜知名度。组织开展预制菜产品进平台、进商超、进食堂等系列活动,探索云对接、云展会、云洽谈、云招商等贸易投资促进新模式,开拓预制菜国际国内市场。鼓励预制菜生产企业加入电商平台,拓展网上互动、社区团购、直播带货、定制生产等模式,打造 “爆款”“网红”预制菜食品,进行线上展销展示。大力培育预制菜出口产业集聚区、出口示范企业、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畅通外循环渠道,推动预制菜 “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8. 加强预制菜产业质量监管。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双安双创”要求,以质量提升为着力点,加强预制菜产业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抽检。严格落实预制食品生产标准,推动 “明厨亮灶”向预制菜生产车间、中央厨房等加工环节延伸,确保预制菜食品安全。支持预制菜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高行业自律、自我发展水平。推动预制菜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开展预制菜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加大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企业的约束惩戒。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9. 支持预制菜企业科技创新。组织省、市、县三级专家队伍,组建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为预制菜企业在种植、储存、加工、销售的各环节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利用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找准技术难点痛点,联合知名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积极引入预制菜先进成果来我市落地转化。全力支持预制菜企业申报科研攻关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10. 支持预制菜产业人才引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人才招聘活动,发挥好 “山东菏泽—名校人才直通车”等引才平台作用,积极与相关重点高校签订校地合作协议,为全市预制菜企业招引更多专业人才。鼓励职业院校 (含技工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培养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产业发展相关职业技能人才。鼓励各县区依托产业龙头企业,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建设预制菜 “产学研”人才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共性研发等领域引进专业性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1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预制菜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会商重大事项,及时解决行业发展问题。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推动预制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1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在省财政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技改项目等,落实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3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贴息支持政策。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预制菜项目,落实省、市、县区财政联动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政策。自2023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市、县区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预制菜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市、县区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预制菜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市、县区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入选 “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市、县区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预制菜标准基地新认证或续展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符合市级农产品质量认证奖补政策的,给予奖励补助。编制全市预制菜企业、预制菜产品白名单,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纳入白名单管理、符合相关条件的预制菜企业和产品,享受本政策措施。除另有规定外,上述市、县区财政共同实施的奖励政策,奖励资金按照市、县区3:7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 强化预制菜产业金融支持。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发展预制菜产业供应链金融,为预制菜生产、加工、仓储、流通等环节提供多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预制菜产业开发金融专项产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构建预制菜产业发展基金体系,加大对预制菜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加强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与预制菜企业对接,积极开展预制菜特色保险业务,推动金融保险与预制菜产业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

14. 强化宣传推介。大力开展品牌宣传,挖掘地域文化、区域特色、经典产品,依托 “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 “好品山东”平台,推动预制菜品牌传播及形象塑造。加大预制菜科普教育,通过群众进企业、产品进社区、知识进课堂等形式,倡导预制菜餐饮新风尚。及时总结预制菜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模式,营造预制菜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