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详情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临朐县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临朐县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全县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8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潍政办发〔2024〕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扶持奖励政策。
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旅游住宿业。实施品牌引领带动战略,鼓励引入国际高端品牌酒店,带动全县旅游住宿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对引入国际高端品牌酒店的投资主体,一次性给予引入人10万元品牌落地奖励。对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年度新增经营间数超过150间(含)且低于200间的酒店投资主体,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2万元奖励;对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年度新增经营间数超过200间(含)的酒店投资主体,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5万元奖励。新建符合《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要求的户外营地(帐篷或自驾车旅居车),且每个营位投入4万元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营位数在6—10个(含)的,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2万元奖励;营位数在10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3万元奖励。通过《全国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认定》4C认定的,给予法定代表人20万元奖励。通过《全国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认定》5C认定的,给予法定代表人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管理运营旅游民宿。通过连锁加盟、委托管理等模式管理单体旅游民宿超过3家(含),且每家单体旅游民宿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的旅游民宿管理公司,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2万元奖励,之后每新增一家单体旅游民宿(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再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三、鼓励旅游住宿业提升品质。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住宿企业,获评好客山东精品酒店、山东省文化主题酒店、山东省乡村酒店或通过国家甲级民宿评定的,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2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乙级民宿或五星级民宿评定的住宿企业,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奖励。对通过满3年期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评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2万元、1万元奖励。对复评通过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5000元、3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旅游住宿业规模化发展。对在临朐县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月度纳统、年度纳统和高增长存量纳统住宿企业实施奖补。对月度新增纳统住宿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2万元奖励。对年度进入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的纳统住宿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奖励。对高增长存量纳统企业,即营业额占行业前五名,且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2万元奖励。对增速前五名存量纳统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五、优化旅游住宿业市场环境。鼓励星级旅游饭店、限上住宿企业参与政府定点饭店招标采购,支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星级旅游饭店、限上住宿企业承办会议会展、体育赛事、节庆活动等,有效扩大客源。将星级旅游饭店、限上住宿企业纳入全县旅游营销体系,多渠道宣传推广,提高旅游接待能力。(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教体局、县投资合作促进中心)
六、加强要素保障。实施“民宿一件事”工作规范,简化民宿申办流程和时间。支持提升旅游住宿行业技能水平,对在全国、全省、全市旅游住宿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潍坊市青年岗位能手”“潍坊市技术能手”“潍坊工匠”等称号。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每年组织旅游住宿企业外出交流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旅游住宿业经营管理理念及特色做法,带动区域内旅游住宿企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
本政策自2024年5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一政策、同一企业符合县内其他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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