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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运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湖北省 黄石市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2022-01-16 ~ 待定 查看原文

1万~3万

补贴详情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运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6日

关于支持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运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快落实《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以下简称“离岸科创园”)“研发在武汉、生产在黄石,孵化在武汉、加速在黄石,引才在武汉,用才在黄石”的作用,支持离岸科创园建成区域协同创新的“桥头堡”、引领区域融合发展的“新标杆”、产业拓引培育的“新平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助推器”,根据《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离岸科创园高质量运营

聚焦离岸科创园“五个中心”功能定位,为科技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机构等入驻单位提供良好创新环境,市财政局将离岸科创园运营补贴纳入年度财政科技创新预算,2022年起连续5年给予运营公司补贴,第一年补贴资金1000万元(含对上争取资金),后续四年每年补贴500万元。

二、支持离岸科创园降低企业入驻成本

为进一步凸显离岸科创园公益性、服务性,鼓励在黄企业研发中心入驻,对入园的在黄企业研发机构办公用房(政策标准面积内)给予两年免租的优惠政策,政策优惠期限从企业签约之日一个月后起计算,两年期满为止。优惠期满后,场地租金按照《黄石(武汉)离岸科创园入驻企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对招引入园的人才、成果转化和科小孵化项目按招引政策明确项目入园租金。

三、支持离岸科创园建设“双创”平台

鼓励离岸科创园及园区内的科创平台争创国家、省级各类“双创”平台,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按政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按政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将离岸科创园纳入市级双创平台绩效管理,根据绩效考评情况予以奖励。

四、支持引进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在离岸科创园设立新型研发分支机构和新经济产业创新孵化平台,对引进并运营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科创园运营公司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并运营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科创园运营公司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孵化培育创新主体

发挥科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作用,在科创园孵化培育并落户在县市区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物种”企业的,由承接项目落地县(市)区政府给予科创园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其中每认定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科创园运营公司1万元奖励;每认定一家“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科创园运营公司2万元奖励;每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创园运营公司3万元奖励;每认定一家“新物种”企业给予科创园运营公司5万元奖励。

六、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鼓励离岸科创园引进我市重点产业链紧缺的国家级、省级专家人才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创业等活动,经孵化、培育,并落户县(市)区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由落户所在县(市)区给予科创园运营公司一定的项目招引奖补。对离岸科创园人才公寓由市东楚投资集团实行东湖高新区未来城人才公寓同等政策,为黄石入驻企业科研人才提供保障服务;同时将离岸科创园人才公寓纳入市“三个一”房源统筹管理,给予科创园运营公司相关补贴。

七、支持引进创新型企业落户黄石

由离岸科创园自主或联合市直部门招引入驻科创园,并注册落户在县(市)区的创新型企业,按照企业主营业务年度实现收入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的,由企业落户受益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引进主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型企业招引落户奖励。由市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统筹,定期组织县(市)区招商分局在园区内开展产业招商对接推介会,定期对入园的招商专班进行工作调度,着力打造产业招商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八、支持举办创新主题活动

支持离岸科创园运营公司积极承办科技项目对接、人才招引、科技招商、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主题活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离岸科创园举办各类创新主题活动,按照离岸科创园标准支付活动费用。

九、完善离岸科创园的考核

实行差异化考核。两年内,对东楚投资集团离岸科创园运营收入及亏损不纳入市级平台公司绩效考核,对离岸科创园运营公司的考核主要为入园孵化高层次人才项目、高技术项目数和为入园企业研发机构招引人才数,及孵化后加速落地黄石的产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数。

十、附则

所涉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涉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或县(市)区财政承担的,其他的均按照“谁认定、谁兑现,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由相应市直部门负责承担。对上述政策外拟引进入驻离岸科创园的重大科研平台、新经济产业创新孵化平台、重大领军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科创园运营公司奖励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其他管理办法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由黄石市创新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