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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日期:2024-11-27 ~ 2025-11-27 查看原文

2万~30万

补贴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兴山县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兴山县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结合兴山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融入宜昌市科创供应链线下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地网”)

积极融入全市“地网”体系建设工作,与宜昌市科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为县域内各类科创企业提供技术供需匹配、金融供需匹配、人才供需匹配等相应服务,针对企业需求提供有效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二、推进科创供应链线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天网”)资源集聚

推进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四上”企业登录入驻“天网”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天网”平台发布各类需求,推动科技创新供需匹配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自建局)

三、支持各类主体开展供需匹配服务

(一)支持技术供需匹配服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利用“天网”平台开展企业技术需求撮合,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并取得成效的项目,对承接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资金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象为在兴注册、纳税和入统的企业,承接的科技成果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且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高校院所、撮合机构与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金融供需匹配服务。加大创新主体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天网”平台服务企业贷款需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贷”,对兴山“科技创新贷”进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保险费补贴。担保或保险类贷款,按实际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知识产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集成布图设计专用权、著作权等)质押或信用类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人才供需匹配服务。鼓励企业等用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引才,对经猎头公司或人才中介机构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人单位当年全职引进10名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专家人才,所聘专家为国家、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次5万元、2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各职能部门)

四、扶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2000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的给予2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强化资金保障与组织领导

(一)强化激励资金扶持,设立科技创新供应链激励资金,在县级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重点支持我县主导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二)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融入宜昌市“1+N+1”地网服务体系,开展创新需求采集与对接服务,构建“天网”、“地网”高效衔接、无缝对接体系,加速供需匹配和资源有效配置。由科经局牵头科创供应链建设运营相关事宜,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重点、难点,向产投集团推送企业需求,沟通协调工作要求、内容,县发改局、县自建局推进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入驻“天网”平台,县财政局提供建设、运营资金保障,其他相关单位做好其他各项配合工作。

(三)本措施由县科技经信局联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适用于税务、统计关系属地为兴山县且从事科创供应链平台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县级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就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措施执行期间,上级或本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