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精神,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三、研究开发政策
(九)加强标准化建设
对牵头制(修)订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在标准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落实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4级、5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标准、云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3级、4级、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落实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5年,由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