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支持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培育新动能,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六、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21.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每证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25.支持大数据评估。
对大数据领域合同额占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DS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