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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日期:2025-01-31 ~ 2027-01-31 查看原文

20万

补贴详情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优化创新生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建设科创供应链线上服务平台

(一)支持建设鄂州科创供应链线上平台(以下简称“天网”),通过设立“政策咨询”“科创需求”“科创活动”“科创资源池”“垂直子平台”“数据监测”“产业展示”七大特色版块,实现科创需求发布、科创供给对接、科创活动开展、成功案例展示等功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昌达集团)

(二)鼓励吸引各类企业、人才、专业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利用“天网”发布创新需求与供给资源,开展产业与技术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活动,支持优质科技成果来我市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二、支持建设科创供应链线下服务体系

(三)支持建立市级科创供应链服务中心,在市科技局(市科技信息中心)业务指导下,按照“中心—节点—服务驿站—服务机构”的建设思路,构建“1+5+10+N”供应链“地网”服务体系(即1个市级供应链服务中心+5个区级科创供应链服务节点+10个园区科创供应链服务驿站+N个科创服务机构)。由市级科创供应链服务中心统筹指导各地科创服务节点,链接重点园区,辐射各类专业机构,常态化采集、整理各类需求,发布技术、人才、金融、场景供给信息,组织科技成果对接活动,高效采集和有效匹配科技成果供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

(四)支持依托科创供应链平台深入挖掘离岸科创资源,链接鄂州离岸科创中心,探索建立离岸、在岸开放创新合作通道。充分利用离岸创新中心链接武汉、北京的创新资源,发挥技术对接、人才引进等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对开展市级科创供应链工作的单位,每年给予50万元用于保障科创供应链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地网”服务体系绩效奖励机制,对5个区级科创供应链服务节点和10个园区科创供应链服务驿站实行绩效分段奖励,需求对接率不低于80%、需求匹配率不低于50%的节点和驿站,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需求对接率不低于70%、需求匹配率不低于40%的节点和驿站,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需求对接率不低于60%,需求匹配率不低于30%的节点和驿站,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

三、支持技术供需匹配服务

(六)支持企业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借助外部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并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支持,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支持技术层次高、绩效预期好的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赛马制”“揭榜制”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服务机构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开展企业技术供需撮合,对技术合同登记额在1亿元以上的撮合机构,按技术合同登记总额的0.01%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金融供需匹配服务

(八)支持围绕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设立1亿元人才基金入驻科创供应链平台,发挥市、区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低碳冶金等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链投资联动。(责任单位:市昌达集团,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金融机构发挥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金融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构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立共享共用的科技项目库和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实行科技项目常态化储备、动态化管理,建立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和金融服务供需撮合机制。全面推广科创企业创新积分信用贷款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参考创新积分为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人才供需匹配服务

(十)支持各类专业机构服务企业招才引智,以科创供应链平台为基础,为企业与人才搭建精准供需对接平台,深入开展“科技副总”“院士专家企业行”“博士服务团”等行动,为企业技术攻坚、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柔性高端人才引进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十一)支持科技人才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本市进行成果转化的,优先推荐申报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项目”。鼓励企业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在市域外科创资源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离岸科创研发平台、孵化中心,离岸科创研发平台内的人才视为在鄂州工作,可申报本市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场景供需匹配服务

(十二)支持企业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开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示范应用场景项目。鼓励创新主体协同合作,通过应用场景带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迭代更新,形成成本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企业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建设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科创供应链平台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市级科技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十四)建立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全市相关科创服务资源,形成企业服务联盟矩阵,开展创新需求采集与对接服务,构建“天网”“地网”高效衔接、无缝对接体系,加速供需匹配与资源有效配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昌达集团,人行鄂州市分行)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市级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施行中遇到政策调整的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