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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2024-07-18 ~ 2029-07-18 查看原文

2万~10万

补贴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梅州市梅县区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

奖励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大力支持发展特色高效现代农业,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产业基础,推动梅县老区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资金安排及奖励范围

(一)资金安排。梅县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励资金(以实际为准),由区统筹各级涉农资金安排解决,用于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二)奖励范围。在梅县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含预制菜)和相关管理单位,均属于本资金奖励范围。

三、奖励对象及内容

粮食生产安全先进镇、十佳优质金柚示范园、优质茶叶示范园、区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农业四上企业、农业科技发展、农业品牌建设、农业机械推广先进单位等。

四、奖励扶持办法

(一)粮食生产安全先进镇

区每年组织评审小组早晚两造对各镇(高管会)粮食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评分前五名的镇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十佳优质金柚示范园

区每年组织评审小组对全区的金柚园进行评审,评选出十佳优质金柚示范园,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优质茶叶示范园

每年评选出三个优质茶叶示范园,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奖励原则,不进行累加奖励。

(五)支持农业四上企业上规纳统

对上一年度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系统申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给予2万元奖励。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获得省农业科技推广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1.对农产品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奖励3万元、富硒农产品奖励3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励3万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3万元、特质农品奖励2万元、绿色食品认证奖励2万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企业或协会奖励1万元,对新入选省“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奖励1万元。

2.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业企业自费参加的)农业类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农博会、展销会的,对参加省外、省内、市内农博会、展销会的农业类企业分别给予0.6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每年评选出2家大力开展农业机械推广的先进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考核数据年终由农业农村部门归口统计,对同时获得不同类别的奖励可累加奖励。

本奖励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0年1月12日发布的梅府〔2010〕1号文不再实施,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