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和省、市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梅州市梅县区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
奖励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大力支持发展特色高效现代农业,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产业基础,推动梅县老区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资金安排及奖励范围
(一)资金安排。梅县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励资金(以实际为准),由区统筹各级涉农资金安排解决,用于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二)奖励范围。在梅县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含预制菜)和相关管理单位,均属于本资金奖励范围。
三、奖励对象及内容
粮食生产安全先进镇、十佳优质金柚示范园、优质茶叶示范园、区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农业四上企业、农业科技发展、农业品牌建设、农业机械推广先进单位等。
四、奖励扶持办法
(一)粮食生产安全先进镇
区每年组织评审小组早晚两造对各镇(高管会)粮食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评分前五名的镇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十佳优质金柚示范园
区每年组织评审小组对全区的金柚园进行评审,评选出十佳优质金柚示范园,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优质茶叶示范园
每年评选出三个优质茶叶示范园,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奖励原则,不进行累加奖励。
(五)支持农业四上企业上规纳统
对上一年度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系统申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给予2万元奖励。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获得省农业科技推广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1.对农产品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奖励3万元、富硒农产品奖励3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励3万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3万元、特质农品奖励2万元、绿色食品认证奖励2万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企业或协会奖励1万元,对新入选省“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奖励1万元。
2.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业企业自费参加的)农业类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农博会、展销会的,对参加省外、省内、市内农博会、展销会的农业类企业分别给予0.6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每年评选出2家大力开展农业机械推广的先进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考核数据年终由农业农村部门归口统计,对同时获得不同类别的奖励可累加奖励。
本奖励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0年1月12日发布的梅府〔2010〕1号文不再实施,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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