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东至县加快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业经县政府第 17 届 3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加快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
发展油茶产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48号)《安徽省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东至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原则,立足“打基础、补短板、树典型、抓推广、强绩效”,按照系统化设计、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聚焦重点、示范带动,从加大油茶营造力度和打造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两方面发力,实行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增加县级财政预算的油茶产业奖补政策,支持油茶“扩面”、“提产”、“精深加工”,全面提升油茶产业发展水平,高质量完成《东至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做大做强做优我县油茶产业。
二、奖补办法实施内容
(一)奖补对象。列入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中的、产权清晰、按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从事油茶生产或加工的农户、大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
(二)奖补资金来源。将油茶产业发展列入全县重点产业项目扶持,设立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争取的油茶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统筹利用林长制考核奖励资金,适当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申请利用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县林业部门商县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测算及分配工作,保障资金来源稳定。
(三)奖补方式。经县林业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油茶产业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四)油茶基地建设奖补标准
1.
(1)集中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补助2000元,分5年兑现,经逐年验收合格的,第一年新造林补助800元/亩,第二、三、四、五年每年分别抚育管护等补助300元/亩。
(2)农户造林连片1亩以上30亩以下的,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每亩补助800元;零星栽植油茶的按60株/亩折算造林面积,当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每亩补助800元。
2.油茶低改。对品种混杂、树体老化、林相残败的低产油茶林,采取带状更新、块状更新等方式改造,集中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的(含30亩),每亩补助800元,分3年兑现,经逐年验收合格的,第一年补助400元/亩,第二、三年每年分别补助200元/亩。对调整密度、修枝、施肥、垦复改造,集中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的,连续抚育三年,每亩补助600元,分3年兑现,经逐年验收合格的,每年补助200元/亩。
3.油茶示范基地。对列入标准化油茶示范基地100亩以上,3年后造林保存率在80%以上的造林主体,除享受以上奖补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100亩至300亩(不含300亩)按每亩500元奖励,300亩以上的按每亩600元奖励。
(五)油茶种苗。对县乡村振兴集团东流苗圃现有油茶采穗圃,设置定点良种繁育基地,定点育苗,进行油茶育苗和新品种培育,培育芽苗砧嫁接和轻基质容器育苗等技术,新品种试验等给予一定奖补。
(六)支持经营主体建设油茶基地水肥一体化基础设施。支持油茶经营主体充分利用蓄水池、山塘、水井等水源,配套灌溉或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改善油茶生产作业条件,增强抗旱、稳产能力。当年新打机井、修建的蓄水池、水肥一体化等灌溉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对机井、蓄水池(每处不低于50立方米/100亩)设施每处补助2万元,建立油茶基地水肥一体化(喷灌或滴灌系统)每亩补助300元。
(七)培育油茶精深加工企业奖补标准。年生产加工能力在500吨以上的油茶精深加工企业,投入生产加工后,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按新建加工厂房的5%和设备购置总价款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两项合计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八)鼓励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对油茶精深加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的实行奖补。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油茶精深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油茶精深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油茶精深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产品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具体依据参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九)专项工作经费。县政府每年安排全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专门用于油茶产业相关工作(如油茶高质量发展作业设计、检查验收、聘请专家、引种与栽培、技术培训会议费、技术服务团等管理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
1.县林业局根据本政策规定,组织本年度奖补资金申报、审核、验收工作。坚持“逾期申报不受理,材料不全不验收”原则,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初审、部门受理、验收公示、政府审批”程序。
2.县林业局受理审核通过后,商县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明确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按政策拨付资金。
(二)监督检查
1.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油茶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验收、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审计。
2.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油茶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油茶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规定
除明确叠加奖补外,凡已安排县级或县级以上林业项目资金扶持的,就高不就低,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油茶新造林实行连续5年奖补政策,油茶低改实行连续3年奖补政策。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执行期为七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县政府再视情况另行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五、解释部门
本政策由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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