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推动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和《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南政〔202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奖补范围
(一)县本级设立2000万元作为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本奖补政策适用于我县党政机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二、奖补政策措施
(二)质量提升
3.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AA级、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4.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每个产品认证单元给予0.2万元补助。
(三)本政策适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