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芜湖市人民政府 3万元-3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及《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9〕2号),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推动芜湖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规定。
一、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三、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建设
31.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认定的成长性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47.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每个奖励10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
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53.鼓励两化融合示范引领。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59.支持检验检测产业质量基础建设。省内外龙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芜设立分支机构,落户并正常运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落户费50万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建设
70.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给予5万元奖励。
本规定在芜湖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及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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