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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广东省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0.17万元-5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佛山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内容

 

  第六条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专利不超过1700元的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免的,不给予资助。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第一、二顺序专利权人均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由第二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但需提交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签署的放弃资助声明。

 

  第二十一条通过贯标认证资助

 

  (一)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补贴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列入资助范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专利授权类资助条款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外,其余条款有效期3年。《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监办发〔2019〕11号)中的《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知〔2019〕2号)同时废止。为实现新旧资助办法平稳过渡,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做好新旧资助办法的衔接工作。本办法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各区可参照本办法修订相关知识产权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