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潜山市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潜山市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3-2024年)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两强一增”和农业振兴“兴农”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发展乡村产业,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1.支持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早稻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印发)
对当年集中连片新发展设施农业(蔬菜10亩以上、食用菌5亩以上)且投入生产的,给予设施投资额的30%奖补;对利用钢架大棚常年种植蔬菜1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
对在可养区内当年新建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奖补10万元。
对当年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达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
2.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企业在本市建立先进瓜蒌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其他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瓜蒌产品精深加工研发,被省科技厅认定的给予每年10万元运营补助。
对当年购买省力化设备用于栽桑养蚕的,给予购买金额30%补助;对生产优质茧的,每公斤奖补10元;对为在我市实施优质茧订单生产的规上企业提供收烘服务的,每交售1吨干茧补助0.3万元。
3.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安排10万元用于瓜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对培育的农作物、畜禽和水产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或鉴定登记并取得证书的,每个品种当年奖励5万元、2万元。
对新取得父母代、祖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模养殖场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对新取得地方畜禽保种场、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的规模养殖场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4.支持农业一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在一产环节实施的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纳入统计范围,且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报表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每个入库项目当年分别补助2万元、4万元、6万元。
二、支持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5.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速达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规上粮油、畜禽、蔬菜、水产、瓜蒌、蚕桑和食用菌加工企业给予奖励,产值总量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产值总量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产值总量在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
对当年新建和改扩建粮油、畜禽、蔬菜、水产、瓜蒌、蚕桑和食用菌加工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企业设备按投资额的20%奖补,该类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按设备投资额的20%奖补;对年加工产值达一定规模(粮油、畜禽、蔬菜、水产、蚕桑和食用菌8000万元,瓜蒌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发展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额2.5%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6.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安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奖励30万、10万、5万元;对安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并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7.支持农业招大引强。对农业招商引资10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和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8.支持产业协会发展。为充分发挥瓜蒌、茶叶产业协会与休闲农业协会作用,支持其工作开展,每年各给予10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支持绿色高质高效,强化品牌建设
9.支持开展示范创建。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安庆市级优秀、示范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场、基地、村镇、园区等)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10.支持提升产品品质。对当年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每个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绿色食品续展、有机产品再认证的企业,每个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的,奖励4万元。
11.支持数字农业发展。当年应用数字技术在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或露天种植(养殖)面积达到20亩以上建设数字农业应用场景、数字农业工厂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
12.支持品牌宣传推介。对在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农业农村厅及安庆市、潜山市政府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介会和农业招商引资推介会上,专题开展我市农产品公共品牌推介、旅游线路推介、农业招商引资推介或广告宣传的,给予经费全额补助。
对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高铁、高速投放公共品牌加企业品牌(母子品牌)宣传广告,给予广告费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农业主体参加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全额补贴展位费并给予参展单位补助,省内每次0.5万元、省外每次1万元;对当年在安徽省政府或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主办的农产品展销会上获金奖(一等次)的,每个获奖产品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皖美农品”品牌的,每个品牌奖励3万元。
四、附则
本政策与国家、省、安庆市政策和市内其他政策互为补充,国家、省、安庆市政策需要本市配套奖补的,依照本政策给予的相应项目奖补,视为对国家、省、安庆市政策的配套奖补。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竞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与安庆市政策重复部分先申报安庆市有关政策。
当年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不得拆分申报。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政策支持资金。
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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