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要求,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打响“好品山东”品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六)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品牌奖励机制。
1.支持品牌基础建设。(1)对新增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不包含续展、变更和转让等)的单位,每件商标一次性奖励1万元。(2)对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含复审)的单位,每张证书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不含复审)的单位,每张证书一次性奖励2万元。(3)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GB/T19580)或实施专项技术改进并有效运行的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4)对认定为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