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版),在延庆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开始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条鼓励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重点企业清单,加强精准辅导服务。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