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好河北省、石家庄市县域科技创新跃升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我市纳税登记的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及科技服务平台。
第六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给予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拥有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给予1万元培育补贴,并由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的培育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或者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且在上个认定期内均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追加2万元奖励。
第八条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通过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培育库,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的培育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为市政府对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奖励,自2023年至2026年,每年由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适时发布各项奖补的申报通知,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审定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兑现。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等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