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七)支持企业资质认证。
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经认定,对其实际认证费用按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经认定,对其实际认证费用按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经认定,对其实际认证费用按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按递级补差。
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50%、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通过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的,经认定,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临海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的企业。
(十三)本实施意见第(一)、(二)、(五)条不受当年地方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度限制。
(十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