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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扶持茶庄园建设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 南平市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2023-11-22 ~ 2026-11-22 查看原文

1万

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各重点茶企:

《南平市扶持茶庄园建设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扶持茶庄园建设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和调动全市上下依法依规做大做强做优茶庄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南平市“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用地保障方面

1.支持依法使用存量资产参与建设。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充分保障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农村具有合法产权的农(茶、林、果)场、闲置宅基地房屋、旧校舍、旧厂房、旧道班、旧办公用房、成片茶园等存量资源资产,以自营、出租、入股等符合相关土地类别的法定方式参与茶庄园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以下责任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支持茶庄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2023〕40号),允许在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南平市茶庄园建设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可在经审批的新建茶庄园内配套建设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项目,并严格用途管理。经南平市茶庄园建设工作组办公室合规性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新建茶庄园项目,属城镇开发边界内且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按规划用途采取国有建设用地方式办理用地报批、供地手续;属城镇开发边界外且符合村庄规划的项目实施点状布局用地政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用地报批、供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支持茶庄园市场主体准入。建立茶庄园申报预审、规划设计、现场认定等“三关”联审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提出可执行的茶庄园用地、建筑、消防、卫生、环保、交通、服务等备案事项要求,编制茶庄园开办服务指南。茶庄园审核备案后,如需留宿旅客的庄园引导其申办民宿或者旅馆,公安机关参照旅馆业管理规定进行治安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二、绿色生产方面

4.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鼓励茶庄园按照《南平市绿色生态茶园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茶园改造,优先安排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支持茶庄园品牌创建。鼓励支持茶庄园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SC);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庄园茶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支持茶庄园优先申报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三、体系建设方面

6.鼓励茶庄园授牌认定。对按照《南平市茶庄园建设标准》,依法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茶庄园,经南平市茶庄园建设工作组认定后授予“南平市茶庄园”荣誉牌匾,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7.鼓励茶庄园提质升级。鼓励打造以茶庄园为载体的茶文旅主题景区。对新认定为金牌观光工厂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优秀研学旅行基地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茶庄园,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金牌旅游村”的茶庄园所在村,每个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个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四、人才支撑方面

8.茶业技能人才“专班”补助。对我市茶庄园与省内高职(技工)院校开展“2+1”产业技能人才联合培养,举办技能人才“专班”,由受益地财政对开展“专班”的高职(技工)院校,按3200元/人·年标准给予补贴,对“专班”学生留企业满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五、财政服务方面

9.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茶庄园设计、品牌创建和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南平市“三茶”融合乡村振兴资金,重点支持聘请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的企业(设计师)开展茶庄园项目设计,对成功转化应用的,给予项目设计费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10.支持享受税费减免。鼓励茶庄园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各地按属地管理原则,支持茶庄园经营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享受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六、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与省市其他同类政策相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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