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郑发〔2018〕23号),努力把郑州市建设成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三、计量
18.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涵盖能源计量)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认证管理
23.对获得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除外)分别给予50万元,餐饮企业、食品批发和零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美国、欧盟及其他国际组织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