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需求,整合优化增补我市工业经济有关措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三、企业培育激励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100万元。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10万元。
四、绿色发展激励
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绿色工厂,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温州级5万元。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19〕139号附件2)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