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衢州市人民政府 10万元-5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
围绕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有效实现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的整合、资金和基金的并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的联动、市本级和县(市、区)的统筹,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构建创新驱动生态体系,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二、培育壮大新经济新动能
4.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信息化类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及购置工业机器人,达到标准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四、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
8.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创新主体使用创新券。鼓励龙头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与上年度比),再按增量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选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企业按省奖励标准再给予1:0.5配套奖励。
七、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20.支持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对企业节能、节水和循环经济技改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或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建设的天然气、光伏、光热、热泵等分布式能源项目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本政策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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