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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日期:2024-07-26 ~ 2026-12-31 查看原文

5万~50万

补贴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6日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6号)精神,结合江陵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发明创造。对认定为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万元。对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含)以上、50件(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0件(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累计拥有50件(含)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实施国家、省级专利奖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北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3万元、1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版权金奖”的企业,参照“中国专利奖”金奖企业的奖励标准执行。

(二)鼓励商标、地理标志培育。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省优势商标的的企业或协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省地理标志大赛、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或协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企业,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

(三)鼓励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对获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鼓励保护商业秘密与集成电路设计。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对获得省级和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的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的权利人,一次性奖励 2000 元/件,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促进植物新品种高质量发展。培育并通过国家级审定的植物新品种每项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级认定、鉴定或登记的植物新品种每项奖励2万元。通过省(部)级审定的植物新品种每项奖励5万元,通过省(部)级认定、鉴定或登记的植物新品种每项奖励1万元。

二、推动知识产权高能效运用

(六)促进专利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以许可、转让等方式提高发明专利转化效率,对上年度成功实现转化按交易额5%予以奖励,单项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我县企业从县外关联企业以转让方式引进且有效转化实施的发明专利,按专利转让费15%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七)推动商标、地理标志运用。对新申报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补助2000元。对核准或认定三年以上的商标、地理标志,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十个以上省份、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该商标或地理标志注册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八)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笔3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按融资金额1.5‰给予一次性评估费补贴,单笔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享受财政贴息贴费,标准为企业支付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的5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实施知识产权高强度保护

(九)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对依规设立的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被省、市知识产权局年度综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2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

(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对在我县规范设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并通过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同一机构年度补贴不超过2万元。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对企业在对外贸易、跨境交易等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的,按照实际支出中规定合理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主体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规范知识产权高标准管理

(十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获得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获得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三)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对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含软件正版化)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版权示范(含软件正版化)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五、提升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对我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县域市场主体,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代理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年成功代理驰名商标1件(含)以上或代理商标注册量300件(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对在我县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含)以上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万元奖励。

(十六)鼓励示范试点学校认定。支持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对国家、省级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级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加强企业标准化和质量品牌建设

(十七)大力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上述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精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八)加快企业标准化进程。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首次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并经采标确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九)提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等自愿性认证的企业(组织)按每张认证证书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一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品牌奖励,在政府采购中鼓励采购单位采购通过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激励创新、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强化绩效”原则,将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各类专项补助及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每年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各类补助政策到期后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按年度下发开展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时间、程序及其他事项予以具体明确。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奖励。对于纳入免申即享的奖补事项参照其它规定执行。

本措施奖补的对象为在本县注册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及我县户籍或我县工作的个人。涉及有关知识产权奖补的以证书上的第一权利人为准。

本措施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我县其他原有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和荆州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