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机构一阶段未到生产地址、二阶段未审外部产品检测报告被罚10.2万
2024年7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万佳标准认证(湖北)有限公司因一阶段未到生产经营地,未审核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销售合同与实际不符,近一年未进行应急演练,罚款9.5万,没收违法所得0.7万,合计10.2万。违法事实:初步审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查清事实,2024年5月21日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一、当事人于2024年4月1日对武汉漫修达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2MB地块南太子湖创新谷6A号楼208)进行QES三体系第一阶段审核,并未到达该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地址